刊登日期: | 2017/10/6 |
發文日期: | 2017/10/6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字第1063809916D號 |
主旨: | 公告指定「土庫順天宮籤詩印板」為本縣一般古物。 |
依據: |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。一、名稱:土庫順天宮籤詩印板。 二、分類: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。 三、古物綜合描述: (一)年代:西元1834年(清道光14年)。 (二)數量:1組5件。 (三)尺寸:長30.5公分、寬30.5公分、厚2公分。 (四)主要材質:木質。 (五)指定理由: 1、傳統民間有抽籤來斷吉凶的習俗,本組屬「六十甲子籤詩」即證明順天宮有此信仰儀式。 2、本組籤詩印板相傳是順天宮建廟以來已存,如此有百餘年之歷史,具有其文化、歷史意義。 3、本組從印板木紋判斷可能屬於樟木,而印板形式亦符合於清代特點,可作為台灣其它傳世籤詩印板的對照資料。 (六)法令依據: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、2、3、4、5、6款指定評定基準。 (七)公告日期及文號: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府文資二字第1063809916D號。 (八)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一般古物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,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|
附件: |
|